州委第七巡察组 关于开展全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的公告

州委第七巡察组

关于开展全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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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州委第七巡察组于2021年3月22日至4月21日对全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专项巡察。

巡察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对照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紧紧围绕党组(党委)的政治责任和职能使命,重点监督检查全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通过开展巡察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建设民族文化强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州委第七巡察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和《德宏州委巡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在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决策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政策中的作风问题;影响、干扰、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等问题;擅自拆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或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等问题;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文物犯罪等问题;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问题。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实地走访、暗访抽查、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到各县(市)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等方式,依纪依规开展巡察。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情况,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欢迎大家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帮助巡察组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州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巡察期间,州委第七巡察组办公地点位于芒市金孔雀大街38号州文化馆三楼办公室,设置专门信箱于州文化馆一楼大厅门口和各县(市)文旅局(文物局),设专门值班电话:18988248092,设专门邮箱:qjzwdyxcz@126.com。巡察期间每天受理信访举报的时间为8:30-18:00,主要受理涉及全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州委第七巡察组

2021年3月22日